案例簡介:
自公司關于開展保險機構規范銷售人員銷售行為自查以來,經發現,有中支出現給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案件時,發現該業務存在投保單非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的行為。
案例評析:
作為一名專業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存在業務非本人簽名情況,都必須負最直接的責任。一旦出現糾紛,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都無法置身事外。同時,《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規定,要求投保人以書面或者其他可保存的形式,簽署或者確認投保聲明、投保提示書、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條款的說明等文件,以及監管規定的相關文書材料。通過電話銷售保險的,可以以簽署投保單或者電話錄音等方式確認投保人投保意愿。通過互聯網開展保險銷售的,可以通過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方式確認投保人投保意愿,并符合監管制度規定。
投保文書材料應當由投保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員以簽字、蓋章或者其他法律法規認可的方式進行確認。保險銷售人員不得代替保險業務活動相關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的有關文書材料中確認。
對于客戶,代簽名的風險更加嚴重,客戶利益會因此而受到嚴重損害。一方面,代簽名可能以保險公司拒賠為代價,保險公司一般將代簽名保單視為無效保單,作出拒賠或退保的處理;另一方面,代簽名現象隱含著巨大的道德風險,比如迫害被保險人騙取保險金的現象。代簽名保單涉及保險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問題,對保險的效力產生著重要影響,若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可能得不到及時賠付。因此,購買保險時投保人、被保險人均應親筆簽名,未經授權,不要讓任何人代簽名。
案例警示:
保險銷售環節代簽名行為屬于嚴令禁止行為,極易引發監管風險,影響公司經營穩定,代理人應堅決杜絕代簽名行為,務必在投保、保全、理賠等環節提示客戶本人簽名。如發生代簽名的行為,將按照相關文件制度要求,做出對代理人及其主管進行處罰,處以沒收保單所得傭金并處罰金的處理決定。
案例簡介:
自公司關于開展保險機構規范銷售人員銷售行為自查以來,經發現,有中支出現給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案件時,發現該業務存在投保單非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的行為。
案例評析:
作為一名專業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存在業務非本人簽名情況,都必須負最直接的責任。一旦出現糾紛,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都無法置身事外。同時,《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規定,要求投保人以書面或者其他可保存的形式,簽署或者確認投保聲明、投保提示書、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條款的說明等文件,以及監管規定的相關文書材料。通過電話銷售保險的,可以以簽署投保單或者電話錄音等方式確認投保人投保意愿。通過互聯網開展保險銷售的,可以通過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方式確認投保人投保意愿,并符合監管制度規定。
投保文書材料應當由投保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員以簽字、蓋章或者其他法律法規認可的方式進行確認。保險銷售人員不得代替保險業務活動相關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的有關文書材料中確認。
對于客戶,代簽名的風險更加嚴重,客戶利益會因此而受到嚴重損害。一方面,代簽名可能以保險公司拒賠為代價,保險公司一般將代簽名保單視為無效保單,作出拒賠或退保的處理;另一方面,代簽名現象隱含著巨大的道德風險,比如迫害被保險人騙取保險金的現象。代簽名保單涉及保險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問題,對保險的效力產生著重要影響,若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可能得不到及時賠付。因此,購買保險時投保人、被保險人均應親筆簽名,未經授權,不要讓任何人代簽名。
案例警示:
保險銷售環節代簽名行為屬于嚴令禁止行為,極易引發監管風險,影響公司經營穩定,代理人應堅決杜絕代簽名行為,務必在投保、保全、理賠等環節提示客戶本人簽名。如發生代簽名的行為,將按照相關文件制度要求,做出對代理人及其主管進行處罰,處以沒收保單所得傭金并處罰金的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