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投保莫忽視,正確選擇最重要
一、案例簡介
哈爾濱火爆出圈,也讓一些滑雪愛好者蠢蠢欲動,躍躍欲試起來,小朱就是其中一員,自從迷戀上了滑雪后,因擔憂滑雪意外受傷風險高,打算為自己投保一份意外保險。于是聯系某保險公司業務員,業務員根據小朱的實際情況向其推薦了高風險運動類意外險,小朱很疑惑,這個難道不是買普通意外險就可以了嗎?業務員解釋告知滑雪屬于高風險運動,普通的意外險保險責任并不包含高風險運動,需要單獨購買高風險運動意外險或者在普通意外險上附加高風險運動保險,保額有不同額度,可供消費者自行選擇。小朱按自身需求選擇了一款高風險運動保險,投保成功后,業務員特別提醒,保險在第三日零時生效。
二、案例評析
此案例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投保環節的案例。本案例消費者在投保過程中業務員在聽取了消費者的投保需求后,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在消費者提出疑問時,業務員及時“解惑”,并提供了不同的產品給消費者自行選擇,并針對消費者可能遺漏的重要信息進行提醒,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自主選擇權,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所謂知情權是指金融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地向金融消費者提示風險,不得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
自主選擇權是指金融消費者享有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充分尊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行決定,不得強買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span>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銀行保險機構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當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強制捆綁、強制搭售產品或者服務;未經消費者同意,單方為消費者開通收費服務;采用不正當手段誘使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span>
三、案例啟示
1.充分了解權利義務。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應認真閱讀合同,充分了解權利義務,投保險種的重要內容,如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待期等。
2.結合自身審慎選擇。消費者在保險銷售人員介紹完產品后,應結合自身保障需求慎重選擇,審慎對待合同簽署,風險測評等重要環節,增強風險責任意識。
3.認準官方咨詢熱線。消費者投保成功后,若對保險產品有任何疑問,可向保險公司業務員了解,或通過官方客服電話進行咨詢。
意外投保莫忽視,正確選擇最重要
一、案例簡介
哈爾濱火爆出圈,也讓一些滑雪愛好者蠢蠢欲動,躍躍欲試起來,小朱就是其中一員,自從迷戀上了滑雪后,因擔憂滑雪意外受傷風險高,打算為自己投保一份意外保險。于是聯系某保險公司業務員,業務員根據小朱的實際情況向其推薦了高風險運動類意外險,小朱很疑惑,這個難道不是買普通意外險就可以了嗎?業務員解釋告知滑雪屬于高風險運動,普通的意外險保險責任并不包含高風險運動,需要單獨購買高風險運動意外險或者在普通意外險上附加高風險運動保險,保額有不同額度,可供消費者自行選擇。小朱按自身需求選擇了一款高風險運動保險,投保成功后,業務員特別提醒,保險在第三日零時生效。
二、案例評析
此案例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投保環節的案例。本案例消費者在投保過程中業務員在聽取了消費者的投保需求后,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在消費者提出疑問時,業務員及時“解惑”,并提供了不同的產品給消費者自行選擇,并針對消費者可能遺漏的重要信息進行提醒,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自主選擇權,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所謂知情權是指金融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產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地向金融消費者提示風險,不得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
自主選擇權是指金融消費者享有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權利。金融機構應當充分尊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行決定,不得強買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銀行保險機構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當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強制捆綁、強制搭售產品或者服務;未經消費者同意,單方為消費者開通收費服務;采用不正當手段誘使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span>
三、案例啟示
1.充分了解權利義務。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應認真閱讀合同,充分了解權利義務,投保險種的重要內容,如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待期等。
2.結合自身審慎選擇。消費者在保險銷售人員介紹完產品后,應結合自身保障需求慎重選擇,審慎對待合同簽署,風險測評等重要環節,增強風險責任意識。
3.認準官方咨詢熱線。消費者投保成功后,若對保險產品有任何疑問,可向保險公司業務員了解,或通過官方客服電話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