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場出現以汽車服務等形式推出的“機動車安全統籌單”的風險保障產品,部分消費者購買此產品后,在發生事故時無法得到合同承諾的賠付,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在此,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提醒廣大車險消費者:機動車安全統籌產品不是保險,建議消費者根據需求,正確選擇合適的風險防范手段和保險產品。
一、“機動車安全統籌單”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機動車安全統籌單”的銷售方為汽車服務、運輸等公司,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當這些公司出現撤銷、破產等重大危機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有限責任,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必須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以及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情形下,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
(二)退保風險。當車輛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險一樣隨車過戶,需要車主退出原掛靠的運輸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由此可能會產生“退保”糾紛。
(三)糾紛處理風險。消費者購買“機動車統籌單”后發生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約定申請賠償,一旦發生理賠糾紛,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根據目前全國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判例來看,即使訴訟后可以依據《民法典》判決賠付,但若運輸公司無法履行合同,消費者也不能得到實際賠償。近期,嶗山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多起安全統籌產品賠償糾紛時,發現涉案汽車服務公司已失聯,雖然判決該機構承擔賠付責任,但消費者實際無法獲得賠償。
二、特別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七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不得銷售未經監管批準的保險產品;對于機動車交強險,各保險公司及銷售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任何門檻變相拒保或拖延承保;對于機動車商業險,各保險公司應嚴格依法合規做好相應保險保障服務。保險公司經營的機動車輛保險,保險法律法規對其理賠程序、理賠標準和理賠時效均有規定,發生理賠糾紛時還有投訴調解等多種糾紛解決機制。
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再次提示廣大消費者: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購買保險請選擇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
文章來源: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公眾號
近期,市場出現以汽車服務等形式推出的“機動車安全統籌單”的風險保障產品,部分消費者購買此產品后,在發生事故時無法得到合同承諾的賠付,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在此,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提醒廣大車險消費者:機動車安全統籌產品不是保險,建議消費者根據需求,正確選擇合適的風險防范手段和保險產品。
一、“機動車安全統籌單”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合法利益缺乏有效保障。“機動車安全統籌單”的銷售方為汽車服務、運輸等公司,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當這些公司出現撤銷、破產等重大危機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承擔有限責任,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必須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以及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情形下,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保障。
(二)退保風險。當車輛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險一樣隨車過戶,需要車主退出原掛靠的運輸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由此可能會產生“退保”糾紛。
(三)糾紛處理風險。消費者購買“機動車統籌單”后發生交通事故,按照合同約定申請賠償,一旦發生理賠糾紛,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根據目前全國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判例來看,即使訴訟后可以依據《民法典》判決賠付,但若運輸公司無法履行合同,消費者也不能得到實際賠償。近期,嶗山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多起安全統籌產品賠償糾紛時,發現涉案汽車服務公司已失聯,雖然判決該機構承擔賠付責任,但消費者實際無法獲得賠償。
二、特別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七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不得銷售未經監管批準的保險產品;對于機動車交強險,各保險公司及銷售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設置任何門檻變相拒保或拖延承保;對于機動車商業險,各保險公司應嚴格依法合規做好相應保險保障服務。保險公司經營的機動車輛保險,保險法律法規對其理賠程序、理賠標準和理賠時效均有規定,發生理賠糾紛時還有投訴調解等多種糾紛解決機制。
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再次提示廣大消費者: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購買保險請選擇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
文章來源:青島市保險行業協會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