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基本健康醫療保險費的標準是怎樣的?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補繳基本健康醫療保險費的標準是怎樣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參保職工符合退(職)休條件辦理退(職)休時,因基本醫療保險達不到最低繳費年限需補繳費用的,以其退(職)休時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現行政策規定的繳費比例(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之和)和差額年限一次性補繳。其公式為:
一次性補繳額=本人退(職)休時的繳費工資基數×繳費比例×差額月數。
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所需費用,因單位欠繳造成繳費年限不足的,補繳所需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比例共同負擔,補繳期間按規定予以補記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補報。其它原因造成繳費年限不足的,其補繳費用由本人負擔,不補記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不補報醫療費。
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辦理退(職)休手續時又未按規定補繳的,自動終止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凍結其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退(職)休后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職期間只繳納養老保險,退(職)休以后又要求補繳醫療保險費的,經審查后,從辦理完補繳費用手續后的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補繳前的個人醫療賬戶金不予補記,補繳前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負責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審核確認、收繳工作。
新退(職)休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時,需先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審核、認定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并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