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會購買健康保險、疾病住院類保險。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消費者需要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健康情況,這對于后期出現風險時,能否獲得理賠保障,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
【典型案例】
以杜女士的經歷為例,她在財產險公司購買了一份1年期的個人高額醫療保險,在保險期間內,生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卻沒有得到保險賠付。我們來看看究竟發生了什么。
2021年7月,杜女士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個人高額醫療保險”。投保時,杜女士反饋自己無任何身體異?;蚣韧≡翰∈贰1紊Ш螅排恳蛐呐K病辦理住院,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經保險公司調查取證,杜女士2021年4-5月曾有住院手術記錄且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最終,根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以杜女士投保時“未如實告知2年內住院病史”為由,帶病投保影響承保決定,對保險合同解約處理;以“先天性心臟病非保險責任”為由,對保險期間內的住院理賠申請作出“拒絕給付保險金”的決定。
【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在接受客戶投保申請時,都會要求投保人填寫關于健康情況的說明,杜女士在投保時,對投保單明確詢問的“是否有診療、手術、住院治療?”、“是否有先天性疾病”告知為否,存在故意不如實告知的情形。
在投保過程中,如實告知健康情況,是消費者應盡的法律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同時,《保險法》第十六條第四款還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對消費者提醒】
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從而產生的保險糾紛不在少數,在此提醒各位保險消費者,第一,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了解保障范圍,權利義務等重要事項;第二,為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在發生保險事故后產生糾紛,投保時一定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反饋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第三,在購買保險時,也可能因為一時疏忽,未能及時進行“如實告知”,消費者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充告知”,對健康情況等內容進行補充,針對消費者補充告知的內容,保險公司將重新審核,并給出保單是否“繼續有效”、“附條件有效”或者“解除合同”的決定。
(本案例由中國太保產險駐馬店中心支公司提供)
隨著人們對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會購買健康保險、疾病住院類保險。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消費者需要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健康情況,這對于后期出現風險時,能否獲得理賠保障,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
【典型案例】
以杜女士的經歷為例,她在財產險公司購買了一份1年期的個人高額醫療保險,在保險期間內,生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卻沒有得到保險賠付。我們來看看究竟發生了什么。
2021年7月,杜女士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個人高額醫療保險”。投保時,杜女士反饋自己無任何身體異?;蚣韧≡翰∈?。保單生效后,杜女士因心臟病辦理住院,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經保險公司調查取證,杜女士2021年4-5月曾有住院手術記錄且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最終,根據《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以杜女士投保時“未如實告知2年內住院病史”為由,帶病投保影響承保決定,對保險合同解約處理;以“先天性心臟病非保險責任”為由,對保險期間內的住院理賠申請作出“拒絕給付保險金”的決定。
【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在接受客戶投保申請時,都會要求投保人填寫關于健康情況的說明,杜女士在投保時,對投保單明確詢問的“是否有診療、手術、住院治療?”、“是否有先天性疾病”告知為否,存在故意不如實告知的情形。
在投保過程中,如實告知健康情況,是消費者應盡的法律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同時,《保險法》第十六條第四款還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對消費者提醒】
現實生活中,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從而產生的保險糾紛不在少數,在此提醒各位保險消費者,第一,購買保險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了解保障范圍,權利義務等重要事項;第二,為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在發生保險事故后產生糾紛,投保時一定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反饋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第三,在購買保險時,也可能因為一時疏忽,未能及時進行“如實告知”,消費者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充告知”,對健康情況等內容進行補充,針對消費者補充告知的內容,保險公司將重新審核,并給出保單是否“繼續有效”、“附條件有效”或者“解除合同”的決定。
(本案例由中國太保產險駐馬店中心支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