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顧 2024年11月,客戶趙某來到保險公司,稱接到自稱該保司業務員的電話,告知其車輛保險即將到期,并要求通過發送的鏈接支付保費,可享較高折扣的保費。趙某打開鏈接后察覺異常,遂到店咨詢。 經工作人員核實,鏈接指向的并非該保險公司車險產品,而是“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立即提醒趙某切勿付款,成功幫助其避免了資金損失。
法律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而“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經營者未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其與車主簽訂的合同不屬于保險合同,不受《保險法》保護。且此類業務經營者通常未依法提取準備金,資金鏈斷裂風險大,可能出現“跑路”現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可能面臨無法獲得或無法足額獲得賠償的風險。
案例啟示
金融消費者應增強法律意識,認清“機動車輛安全統籌”與正規保險的本質區別,選擇合法合規的保險產品,切實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資金損失。
1、選擇正規保險公司投保。通過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購買車輛保險,繳費前仔細核對投保單信息,確認保險公司名稱及繳費對象。
2、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警惕“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營銷陷阱,切勿將其與正規商業保險混淆。統籌服務不具備保險的法律屬性,后續理賠無保障,維權困難。
3、及時核實信息。如接到陌生電話或鏈接,務必通過保險公司官方客服熱線或門店核實,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造成損失。
案例回顧 2024年11月,客戶趙某來到保險公司,稱接到自稱該保司業務員的電話,告知其車輛保險即將到期,并要求通過發送的鏈接支付保費,可享較高折扣的保費。趙某打開鏈接后察覺異常,遂到店咨詢。 經工作人員核實,鏈接指向的并非該保險公司車險產品,而是“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立即提醒趙某切勿付款,成功幫助其避免了資金損失。
法律條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而“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經營者未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其與車主簽訂的合同不屬于保險合同,不受《保險法》保護。且此類業務經營者通常未依法提取準備金,資金鏈斷裂風險大,可能出現“跑路”現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可能面臨無法獲得或無法足額獲得賠償的風險。
案例啟示
金融消費者應增強法律意識,認清“機動車輛安全統籌”與正規保險的本質區別,選擇合法合規的保險產品,切實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資金損失。
1、選擇正規保險公司投保。通過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購買車輛保險,繳費前仔細核對投保單信息,確認保險公司名稱及繳費對象。
2、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警惕“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營銷陷阱,切勿將其與正規商業保險混淆。統籌服務不具備保險的法律屬性,后續理賠無保障,維權困難。
3、及時核實信息。如接到陌生電話或鏈接,務必通過保險公司官方客服熱線或門店核實,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