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朱某于2015年7月23日為其7歲子女王某投保了本公司《加倍愛少兒重大疾病保險》,保險金額30萬元,保費135元。
被保人王某于2016年1月中旬無明顯誘因出現左上肢麻木癥狀,2016年2月14日入院診斷為顱內惡性腫瘤(星形細胞瘤),并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賠申請。
本公司理賠部受理案件后,迅速展開理賠核查工作,并經理賠員專業審核,被保人所患惡性腫瘤屬于保險責任范圍,故本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做出審核決定:按合同約定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30萬元。
某知名外資投資咨詢公司為其員工金某投保了本公司《團體綜合醫療保險(H2016)》,保額1280萬元,保險期間為2016年7月10日-2017年7月9日。
2016年7月31日被保險人金某在小區內不慎被人砍傷手腕后,需在華山醫院國際醫療中心進行手術治療,并于2016年9月9日向本公司提出直付預授權申請。
本公司理賠部受理案件后,迅速展開理賠核查工作,經警方核實認定為非尋釁斗毆事件,并根據金某提交的醫療報告及手術費用進行審核,立即于2016年9月9日申請日當天出具預授權,讓客戶如期入院治療。在金某住院期間,本公司與院方保持密切聯系,并追加相應預授權金額以確保客戶后續治療的順利進行。10月16日醫院將理賠材料寄送本公司理賠部,10月18日本公司做出審核決定:按意外事故全額賠付住院醫療保險金10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