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未在這家保險公司投保,對方不僅知道我的個人信息,還連續打了好幾次電話。”令張先生不解的是,類似的電話并不止一個,在此后一周內,他先后接到五六家保險公司的推銷電話。“個人信息是車主的隱私,但為何這些保險公司都能輕易獲取?”張先生認為,盡管當前各地保險行業競爭激烈,但通過這種方式進行推銷,往往讓車主感到不舒服。實際上,懷疑個人信息遭泄露的不止張先生一人。
據了解,城不少“有車一族”都遭遇過保險公司電話的輪番“轟炸”,其中以新車主接到的投保咨詢電話最多。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早在2010年,中國保監會就下發了相關通知,要求各家開展電話車險業務的公司必須建立電話號碼屏蔽制度,對于客戶明確表示不投保或拒絕繼續接聽電話的,應及時結束通話。對此,市保險行業協會相關人員也表示,保險公司應當妥善保護車主個人資料,避免信息泄漏。
“最多的一天我接了三家保險公司的電話,一位業務員用哀求的語氣說;‘姐,讓我把情況介紹一下。起初,我還很客氣地表示會考慮,但是他們沒完沒了的打電話過來,弄得我兩歲多的兒子根本無法睡覺,最后我干脆把手機關掉了。”
“這賣車險的太煩人了,每次打電話進來先報上一大堆自己的工號名字之類,然后就劈頭蓋臉一通介紹,也不管你愛不愛聽。”另一位車主劉先生說,“我告訴他們我已經決定上別人家的車險了,可他們還沒完沒了問我上的是哪家的,花了多少錢。”新規電話約訪客戶一年只能一次針對電話車險存在的諸多問題,去年12月1日,保監會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人身保險電話營銷和電話約訪行為的通知》,對于明確表示不投保或拒絕繼續接聽電話的客戶,電話營銷人員應及時結束通話。保險公司須使用技術手段,對有關電話號碼進行屏蔽,一年內不得對這一客戶再次呼出。
“這太好了,可以避免再接到各種推銷保險的電話了。”得知這個消息,不少車主拍手稱贊。“作為一種投保方式,電話車險確實很方便和實惠,但一些不規范的地方確實影響了車主對電話車險的印象,如果能更規范些,肯定能贏得更多車主的青睞。”采訪中,不少車主道出了心聲。但也有一些車主提出了自己的擔憂,“政策的初衷是不錯,但就是這個政策到底能不能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是否能夠落到實處呢?”
關鍵防止保戶個人信息對外泄露記者了解到,目前由于省內車險平臺資料共享,因此無論車主在哪一個保險公司投保了車險,只要車主留下了聯系電話,其他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就可以查詢到車主的電話等信息。對于各保險公司而言,車主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公開的,正因為如此,車主才會頻頻遭到保險公司電話營銷的騷擾。保戶認為,保險公司應當妥善保護車主的信息。
車主陳先生認為,防止電話騷擾的根源應是防止信息泄露,但目前法律法規對此監管并不得力。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車主不要將手機號碼留給保險公司,可把辦公室電話留給對方。他稱,車主關鍵是要記住保險公司以及保險代理人的電話,遇到事情時可以聯系對方,而自己的手機號碼沒有必要告訴對方,以防日后遭到騷擾。
幾天里攔截了30多個電話。快到期了,讀者王先生遭到多家公司推銷電話輪番“轟炸”。他不勝其擾,只好安裝軟件攔截這些騷擾電話,結果短短幾天就攔截了30多個。昨日,王先生致電商報新聞熱線8080000說:“是誰泄露了我的個人信息?我該怎么辦?”記者了解到,雖然日前已正式通過評審,正報批國家標準。但業內人士認為,只是指導意見,并無強制措施,盡快立法才是解決之道。電話轟炸推銷保險王先生介紹說,他的車險4月份到期,從3月初開始他就先后接到多家保險公司的推銷電話。一開始,他并不在意,還耐心地告知對方,他常年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習慣了,不想變更。但隨著推銷電話越來越多,他招架不住了,“中午午休時,這些人還拼命給你打電話,很郁悶”。無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在手機上安裝軟件攔截這些騷擾電話。
昨天早上,他打開軟件一看,發現幾天來攔截了30多個騷擾電話,這些電話主要來自北京和上海。據了解,車主買車時一般只在4S店、保險公司、車管所3個地方登記過個人信息,至于是哪個環節泄露了王先生的資料,那就不得而知了。其實,個人信息泄露的案例早已屢見不鮮。“龍媽媽”李小姐介紹說,自從她在我市一家大型醫院接受產檢后,各種推銷奶粉、孕婦照的電話就找上門來,讓人不得安寧。
“你好,是蘇先生嗎?我們是保險公司的……”這兩周來,幾乎每天,家住九龍坡黃桷坪的蘇先生都會接到這樣的電話,推銷各種汽車保險。有一天,這樣的電話竟有13個。蘇先生很納悶:自己的車險馬上到期了,為什么會有這么多人知道自己的電話? 車主被推銷電話轟炸 蘇先生介紹,這幾天,手機響個不停,幾乎都是保險公司打的,自己數了一下,起碼有七八家不同的公司打來電話。有些時候,凌晨2點手機都還在響。 對此,訪問身邊多位車主,發現車險到期時,被各種保險推銷所擾,是十分普遍的現象。
車主王女士說,這些推銷電話大多不是本地電話,而是一些外地電話,或者是一些特殊的號碼,開口就自稱是“保險公司的”,其實大部分是一些代理機構。 車主丁先生也有類似遭遇,他說,自從買車后,推銷電話就從未間斷過,而且對方都能說出自己的姓名、車型、車牌號這些信息。14日,根據蘇先生提供的電話號碼撥向了保險公司,詢問對方怎么得到車主電話的。一名女工作人員回答,是從一家汽車俱樂部得到的,卻始終不肯說出俱樂部的名字。她說,公司客戶資料上有蘇先生的名字、車型和電話。
是誰泄露了車主信息 據業內人士分析,一方面,消費者買車尤其是貸款買車時,會在經銷店留下個人信息,出于利益原因,經銷商有可能將車主資料提供給保險公司。另一方面,上了車險后,車主還得為汽車購買一系列的年票,包括養路費、車船稅等,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將車主信息泄露出去。 對此,重慶智圓律師事務所的胡律師說,個人信息是公民隱私的一部分,未經權利人同意,泄露公民的隱私是非法行為。
由于保險公司獲取車主信息的渠道屬“商業機密”,因此車主要取證非常困難。胡律師說,個人信息泄露不僅在保險行業,在母嬰保健、房產交易、技能培訓這些行業都普遍存在,而缺乏相應法律制約和保護,是導致個人資料被外泄的主要原因。
現在路上的汽車是越來越多了,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是越來越頻繁了,一旦買了車的話,車主都會給自己的愛車購買保險。可是當車險到期后,怎么續保才能更劃算呢?
本文就從車主的角度出發,為車主解決車險提前多久續保最合適的問題。
每個保險公司在車主保險到期的提醒方式都是不同的,一般都是短信或者電話,保險公司會詢問車主是否需要續保,這一點我相信有車的車主都應該知道。
一、留心一下車險的生效時間,一般商業險都是24小時之后,而交強險一般都是及時生效的,具體的生效時間還要以大家投保車險時保單上面的條款為準。這樣一來大家對續保時間心里肯定也有數了。如果有足夠的空閑時間,提前一兩天去續保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平常工作比較忙,提前一個月也是可以的。提前續保時間不宜太長,這樣多花冤枉錢,而且在這個時間段出險,出險記錄很可能被記錄到第二年。
二、大家在第二年夠買車險的時候保費都是會有一些浮動的,保險公司會考慮車主上一年度的行駛記錄,出險情況,然后會給車主一些保費優惠,當然,出險次數比較多的車主保費也可能會上漲的,大家注意一下就可以,開車上路,一定要以安全為主,少出險,少理賠。倡導大家文明駕駛。
上述的兩點建議對于有車的人來說非常重要。因為有車就得買保險,買車險是對自己的汽車和身體負責,也是對別人的生命安全負責的表現。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到大家。
車險到期時,車主應及時去續保,以免在期間發生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老駕駛員老韓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是,事故中交警認定他是次要責任,法院也承認交警的認定,但是在賠償方面,卻要按照老韓全責來算。車禍發生在去年8月5日晚上9點,老韓以40碼的速度過一個綠燈時,迎面過來輛摩托車,摩托車駕駛員似乎是看到協警想逃,結果摩托車一頭撞上了老韓的小客車,摩托車手倒地受傷,老韓是個厚道人,把他送到了醫院。事后,交警認定,這起事故摩托車手是主責,老韓承擔次要責任。
按理說,這個責任比例同時也代表了相應的賠償比例。但是,令人沒想到的是此后摩托車手把老韓告了,要求醫療費、傷殘費等由老韓全額賠償。令老韓更沒想到的是,原告的訴訟獲得了法院的支持,原因就在于老韓的車輛在事故發生時已過期,沒有及時續保。法官解釋,正是因為老韓的車在事故發生時沒有買交強險,所以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不分責任地由老韓方面賠償,賠償的具體額度則按交強險相應的限額范圍來賠。
綜上可以看出,車主在承擔次要責任的條件下,仍需全責賠償,這就是車險到期未及時續保的結果,對此開車的人應吸取教訓,及時為關注車險是否到期,并及時續保。
辦公室里一位同事前兩天遇到了一件糟心事,車子剛續完保險,第二天就不小心與另一輛車相撞,而保險公司卻說無法理賠,理由是續的保險還沒生效。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新保單上標注的保險生效起始日期還要兩天,而上一年的保單已經在前一天到期了。 兩張保單之間出現了空檔,車主卻渾然不知,出了事故無法理賠,類似的遭遇其實不少人遇到過。姚太太說,很多車險投保者可能覺得所謂車險續保,顧名思義在保障期間上肯定是無縫對接的,但這里面存在認識誤區。其實不光是車險,意外險、醫療費用險、家財險等多種保險的保障期限大多為一年,次年續保時一定要提前幾天就辦好相關手續,哪怕就是兩三天的空檔期,也可能因為不幸遭遇保險事故而失去保障。 聽姚太太這么一說,好幾個人就問,什么是空檔期呢? 所謂保險空檔期,就是從投保人繳納首期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如果在這一期間出險,保險人是否應該承擔保險責任,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容易引發爭議和糾紛。因此,投保者一定要注意確認代理人是否已將保費及時上繳保險公司,并妥善保管已繳保費的收據。姚太太進一步解釋道。 通常,消費者都會在舊保單到期之前幾天就辦理續保業務,續保保單的生效日期絕大多數都是承接上一份保單的,這樣當然能實現車險保障的無縫對接。但是,作為一種投保行為,無論是首次投保還是續期投保,新保單的保障到底是從哪一刻開始,其實是由投保人發出要約邀請(也就是約定起訖日期),再由保險公司方面接受要約。然后,保險合同才成立。當然,在約定車險續保保單生效日期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通常會建議說,新保單的生效日期最好接著上一份保單的效力結束日期,以便無縫對接。 以健康險為例,等待期內無法提供保障一些帶有醫療費賠償的健康保險合同中,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帶病投保,也為了降低保險公司風險,規定保險責任從等待期(或稱觀察期)結束之日起開始,如果保險事故是在等待期內發生的,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這樣的設置,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以免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某一保險事故,而故意抓緊時間投保,以獲得賠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