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長江金色交響(集合型)
企業年金計劃變更的公告
尊敬的企業年金委托人及受益人:
根據《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6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關于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8號)、《關于擴大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23號)、《關于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24號)等有關規定,經與相關管理人協商一致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變更了長江金色交響(集合型)企業年金計劃(以下簡稱“金色交響計劃”)管理合同及投資組合說明書相關條款,包括企業年金及企業年金方案定義、投資范圍及比例、投資分配業務流程、業績比較基準等內容。
我公司作為金色交響計劃受托人,將繼續協同計劃下各管理機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管理合同要求,共同做好金色交響計劃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