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因產假離崗期間給予勞動者的生活費,它是工資收入的替代品,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的享受期限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產假計算。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的,按生育津貼標準執行;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的,由所在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職工不得雙重享受工資和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正常領取工資的職工,不得再領取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如下:女職工生育的,支付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自2018年1月1日起,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其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符合政策規定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貼。對于合法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應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自2018年4月1日起,依法再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貼。(依法再生育即按照《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以下情形:
(1)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
(4)已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子女,經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女職工流產,用人單位要對其兌現流產生育津貼:
懷孕不滿四個月的女職工,享受十五日生育津貼;懷孕四個月以上的,享受四十二日生育津貼。其中,生育津貼標準為:生育津貼基數為30天*產假天數。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按職工分娩或手術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計算。與以往的政策相比,此次調整,重點支持合法生育二胎,調整了津貼計發天數,取消了男性護理假的生育津貼和女性計生手術休假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