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都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它們在多個方面存在著區別:
一、建立主體不同
企業年金由企業及其職工自愿建立。企業根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和發展戰略來決定是否建立企業年金,以及年金的具體方案。
職業年金則是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強制建立的。
例如,一家大型民營企業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為員工設立企業年金,而某政府部門的公務員則必須參加職業年金。
二、繳費方式不同
企業年金的繳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承擔,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 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 12%。具體的繳費比例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確定。
職業年金的繳費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 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 4%。
假設某企業職工月工資為 8000 元,企業年金企業和個人合計繳費比例為 10%,那么企業和個人每月共繳費 800 元;而一位公務員月工資也是 8000 元,職業年金單位每月繳費 640 元,個人每月繳費 320 元。
三、管理方式不同
企業年金采用市場化運營,企業可以自主選擇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等管理機構。
職業年金采用省級集中委托投資運營的方式,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行使委托職責。
四、領取條件不同
企業年金的領取條件包括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死亡等。
職業年金的領取條件主要是工作人員退休后,一般不允許提前支取。
比如,一位企業職工因身體原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申請領取企業年金;而公務員在未退休時,通常不能領取職業年金。
五、適用對象不同
企業年金適用于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職業年金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
綜上所述,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在建立主體、繳費方式、管理方式、領取條件和適用對象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但它們都旨在為職工的退休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