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我國公民來說,如果繳納失業報銷的話,一旦失業,就會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可以領取一定的失業保險金,那么,在哈爾濱,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什么?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哈爾濱的朋友們來了解一下這方面的相關內容。
一、什么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二、哈爾濱市失業保險領取期限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按照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來確定。
1、每繳費滿一年,可享受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哈爾濱市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失業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四、哈爾濱市失業保險領取材料
1、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1寸照片一張;
4、《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通知單》;
5、失業人員本人檔案;
6、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五、哈爾濱市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職工失業后,用人單位需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檔案等資料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職工應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持相關材料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失業登記機構進行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填報職業培訓意向和求職意向,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繳納年限,按照規定確定失業保險金發放期限,并從確認后的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哈爾濱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和所需材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同時,希望小編的這篇文章能給你帶來幫助,你什么不懂的地方,也可以到當地人社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