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很多人都想一直向著更高的目標不斷努力奮斗,實現自己的夢想,跳槽就這樣不斷產生。離職到重新找到工作的這段時間,其實是失業的狀態。那么在失業期間領取自己的失業保險,需要需要單位的離職證明呢?下面就讓小編帶你看一看。
一、什么是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二、領取失業保險需不需要離職證明
需要提供。
員工失業,申請失業金,需要很多條件,首先應該非本人意愿,在規定時間內,而且單位有按規定繳納社保。失業金辦理條件、申請程序和領取辦法: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怎么辦理離職證明
1、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2、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經過了小編的耐心介紹,相信大家對于失業保險領取時交不交離職證明的問題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如果你想要從公司離職,那么必須開具離職證明,并提供給新公司,這樣才能方便你到另一家自己心儀的公司,找到自己想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