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指南
一、參保范圍
1.本市城鎮戶籍的學齡前兒童、出生三個月之內的嬰兒(以下簡稱新生兒)、母體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準新生兒”(以下簡稱準新生兒)及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
2.本市城鎮戶籍符合我市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的居民;
3.本市范圍內的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在校學生;
4.駐沈各類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
5.2008年年底前,已經認定的國有和集體破產、困難企業的在職職工;
6.已超過退休年齡,無社會保險的本市城鎮非從業老年居民;
7.外埠人員在我市購買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戶口簿的配偶、雙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參保條件的;
8.外地戶籍來沈務工的靈活就業人員和打零工的農民工;
9.已參加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進城務工農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
注:在異地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戶籍遷入本市的人員,不屬于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
二、辦理流程
(一)在校學生由學校統一組織辦理,可選擇按年申報繳費;也可自愿選擇按照參保(或續保)當年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在校學習期間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新參保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參保,填寫《學生參保登記表》,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困難家庭學生還須提供《沈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沈陽市城市低保邊緣戶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續保學生只需學校工作人員填寫《居民醫保繼續參保數據采集表》,即可辦理。
(二)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符合城鎮居民參保條件的新生兒及準新生兒,在我市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戶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
母親懷孕28周后持《孕婦保健手冊》、母親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生育定點醫療機構或社區為準新生兒辦理參保手續。
出生三個月內的新生兒持新生兒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社區辦理參保手續。
(三)其他城鎮居民可在每年1—11月份期間到所在社區或區、縣(市)民政部門按月辦理當年參保業務,其中每年9—11月份辦理本年度參保業務人員須同時繳納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1.新參保
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低保戶、低保邊緣戶除外),直接到社區申請辦理參保,填寫《城鎮居民參保登記表》,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低保戶、低保邊緣戶人員,到所在區、縣(市)民政部門申請辦理參保,填寫《城鎮居民參保登記表》并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沈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沈陽市城市居民低保邊緣戶生活補助金領取證》原件和復印件。
2.續保
續保居民應向所在區、縣(市)街道社區或民政部門申請辦理參保,將姓名、醫保卡號、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及所需保費交至區、縣(市)街道社區或民政部門即可。
以準新生兒身份辦理參保的未成年人,在下一年度辦理續保手續時,必須提供出生證明及戶口簿的復印件辦理個人信息變更業務。
注:非本市戶籍的成年人及外市后遷入本市的成年人老年人在辦理參保手續時需進行二代身份證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