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人對醫療保險都非常的重視,要了解有關如何處理醫療保險卡程序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以下介紹。一、醫療保險卡處理;醫療保險卡處理措施如下:
<P>1、被保險人持有效身份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向鄰近區縣醫療保險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療保險中心將當場完成申請。 <P>2、被保險人也可以向相鄰街道(鎮)醫療保險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辦理服務點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被保險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服務點代為領取醫療保險卡。3、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有效證件至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然后由用人單位將《醫保卡》發給參保人。
二、《醫保卡》使用的相關注意事項:
1、《醫保卡》應當妥善保管,不能彎曲、折疊、刻劃,不能接觸磁性物體(如電視機、音響、磁性搭扣等)。
2、《醫保卡》僅供參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偽造。
3、因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設備故障,《醫保卡》不能使用時,醫藥費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發生設備故障的醫療機構或藥店按規定重新結算。
4、被保險人因其在境外居留、戶籍注銷或者在本市醫療保險關系終止醫療保險關系或者死亡的,被保險人或者其家屬應當將醫療保險卡退還醫療保險機構,市、區、縣的蘭斯中心或服務點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