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補償標準是怎樣的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補償標準
一、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補償標準
1.普通門診醫藥費用
符合補償范圍的門診醫藥費用,按70%予以補償,每人每日封頂40元。每人每年累計補償限額為140元,普通門診當年累計結余部分結轉下年使用。
2.大額門診醫藥費用
參合者在使用完普通門診累計補償金額后,全年發生的未結報門診醫藥費(市外醫院按50%納入),起付線為2000元,超過起付線的門診醫藥費按25%予以補償,全年累計補償限額為2000元。
3.特殊疾病門診醫藥費用
參合者因治療特殊疾病在醫療機構發生的全年未結報門診醫藥費,基層醫院按45%予以補償,市級醫院按35%予以補償,轉診到市外定點醫院按30%予以補償,非轉診到市外醫院按15%予以補償。
4.特殊疾病種類
惡性腫瘤(使用抗腫瘤藥物、放療)、尿毒癥(血透、腹透)、重癥糖尿病(使用胰島素)、白血病、結核病(治療藥品)、慢肝(治療藥品)、;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后續治療、血友病、重癥肌無力、運動神經元病、重性精神病(使用精神病藥品)。
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住院醫藥費補償標準
1.基層醫院補償標準
基層醫院治療的,起付線100元,起付線以上按95%補償。康復期從市級醫院回基層醫院繼續治療,辦理轉診手續后,在基層醫院發生的住院醫藥費無起付線,按100%補償。
2.住院轉診補償標準
經雙向轉診(或診斷為急危重癥)在市級醫院治療的,起付線400元,起付線以上按75%補償。未經雙向轉診(或未診斷為急危重癥)在市級醫院治療的,起付線800元,起付線以上按55%補償。
3.轉診市外醫院起付標準
轉診到市外定點醫院治療的,起付線600元,起付線以上按60%補償。到市外一級以上非定點醫院和未經轉診到市外定點醫院治療的,起付線1200元,起付線以上按38.5%補償。
注意事項:每次住院符合補償范圍醫藥費用不超過起付線的不予補償。每人每年累計最高補償限額25萬元。
三、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對象
1.除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居民外,其余居民均可參加戶口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在每年規定籌資時間結束后出生的嬰兒,在該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年度內,如其父母雙方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享受住院醫藥費補償,否則不可。
3.在每年規定籌資時間結束后從部隊回鄉的復員退伍軍人和轉業士官及其他外出人員,如要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在規定籌資時間內代為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