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是大家在工作的過程中可能會接觸到的,它是指勞動者因工傷或職業病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康復費用,包括住院伙食費。保險人因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療的,應當執行工傷醫療期。
工傷醫療期間,是指被保險人因工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治療,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間。
工傷醫療期根據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的,最長醫療期不得超過三十六個月。
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并通知企業和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被保險人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被保險人因工傷或職業病治療而發生的掛號費、醫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醫療差旅費的全額報銷。被保險人需要住院治療的,住院伙食費按照當地出差伙食費標準的三分之二支付。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被保險人治療非工傷所致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