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單位解散、破產、撤銷、合并、遷移或由于其它原因需依法終止社會保險關系時,用人單位應于辦理注銷繳費登記手續(地稅部門)的次日起30日內到社保局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參保登記。那么社保注銷要如何辦理呢?需要哪些資料?以下是詳細介紹。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注銷社會保險所需資料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所需資料
(一)《單位社會保險信息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
(三)地稅部門蓋章的《注銷社保繳費登記申請審批表》。
所提供的復印件均需用A4紙復印并加蓋單位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簽注。
二、辦理程序
(一)單位應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單位,應自有關單位批準或宣布終止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單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應自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單位因住所變動或生產、經營地址變動而需遷移社會保險關系的,應自上述變動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并向遷達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二)經辦人接收資料后,要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注銷登記,并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并銷毀。
三、注意事項
(一)參保單位應先檢查單位是否還有在職人員參保、離退休人員領取待遇等情況,如有此類人員存在,應及時辦理在職人員停保、待離退休人員轉移處理后才予辦理。
(二)參保單位辦理注銷時,應先憑《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申報表》到我局計劃財務部核查有無社保欠費;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先繳清欠款,才能辦理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