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生育保險待遇的程序包括確定申請人不在審計對象之列,如果是,直接到申請人常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辦理審批手續,提供有關材料和證明。欲了解更多申請生育保險金的程序,請參閱以下介紹。
<P>一、審核對象: <P>1、計劃生育第一胎;2、符合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并經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
符合計劃生育條件但妊娠后流產的。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或者申請人家屬到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取并填寫《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并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居民委員會)初審,申請人需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從正式受禮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審核完畢;
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并經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對象,由申請人或者家屬憑有關證明到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三、申請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計劃內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生育醫學證明;
2、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還應當報經市、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