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的生育檢查費、助產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療服務費、藥品費(含自費藥品、營養藥品)的,由職工個人承擔。因此,林某將來生產時有權依法報銷檢查費、助產費、手術費、住院費和一般必需藥品費。
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停止發放工資,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的計算公式為:女職工生育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產假30天。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應當繳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生育或者人工流產的醫療費用,包括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實行定額包干,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①懷孕不滿4個月引流產的300元;
②順產或懷孕滿4個月以上引流產的1200元;
③陰式手術產的1600元;
④剖宮產的3500元。
因需實行計劃生育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絕育和再通檢查的費用,手術費據實報銷,生育并發癥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其用藥范圍,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按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