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了解有關年度社會保障檢查過程的更多信息,請參見以下介紹。根據規定,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持原《社會保險登記證》申請年檢,年檢機構應當補發。年審期滿的,可以繼續使用,下次社保年審時發給新的社會保險登記證。
年度社會保障檢查程序
一、在當地社保局要求的年審時限內抄送指定窗口(抄送社保局年審初始數據)
二、提交以下資料:
1、有效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或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的復印件);
4、6月、12月兩個月的實際工資發放表及相關會計記賬憑證(如原件未裝訂成冊,請將當月其它憑證散件一并帶來,工資發放表須復印件);
5、《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年檢及工資申報表》;
6、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系統導出表格紙質一式兩份及電子版。
7、參保單位基本信息表(電子版);
8、已繳費但未申報當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金額及相關證明的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