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規定,凡符合條件的普通外來務工人員均可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普通外籍職工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具體保險項目,參加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這些流動人口享受的社會保障水平將有明顯提高。
對于按照新政申請繳納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所需準備的材料與一般規定并無區別。”即多出一份材料,其他地方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用工記錄登記表》
。雖然新的社會保障政策規定,在外省城鎮登記的職工,符合條件的,應當繳納社會保障。但在新政策出臺前,用人單位已經為外籍員工繳納了綜合保險,目前仍處于合同期。他們可以通過協商決定是繼續繳納綜合保險還是轉入上海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需要說明的是,這類人群合同到期后如果與單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新一輪合同期內應當按此次新政規定,繳納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另外,新政實施之后,單位新進外來從業人員,按規定應當繳納上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則必須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