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婦女因生育而暫時中斷勞動,這時國家或單位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這便是生育保險。一直以來,不少南寧市民或單位對南寧市職工生育保險業務存在疑惑,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
疑惑1:生育保險基金支出范圍是什么?
按照《南寧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試行)》規定,生育保險基金用于支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補貼;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補貼。
疑惑2:如何計算生育津貼標準?
女職工生產、自然流產或終止妊娠的,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間,以其生產、自然流產或終止妊娠的當月所在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人均月繳費基數為標準按月發給生育津貼,不足一個月的按日歷天數計發。
疑惑3:生育醫療費用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女職工妊娠單胎滿28周及以上順產的,一次性補貼1800元;難產或多胞胎順產的,一次性補貼2300元;多胞胎難產的,一次性補貼2500元。
女職工懷孕不滿14周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300元;懷孕滿14周不滿28周自然流產或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400元;懷孕滿28周及以上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一次性補貼800元。
疑惑4:女職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補貼待遇?
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的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條件,在參保后懷孕并生產、自然流產或經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可按規定標準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補貼待遇。
疑惑5:男職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的男職工如配偶屬農村戶口或無工作單位,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在男職工參保后其配偶懷孕并生產、自然流產或經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因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按規定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費用補貼待遇。
疑惑6: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是否有時效規定?
有時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女職工或男職工的配偶辦理出院手續之日起,90日內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本人可以在辦理出院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