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或沒有人的工作是一輩子的,平均來說,每個人都會跳槽一兩次。也就是說,你需要把原來的醫療保險轉到其他地方,你知道如何操作這個程序和如何辦理手續嗎?本文將向您解釋這個問題,僅供參考。
當許多人換工作時,最大的困難是他們不知道如何將保險轉移到下一家公司,這種頭痛也是很多人只能寄希望于“換工作”的主要原因。
鄭州的賈先生最近對他的醫療保險轉移感到沮喪,賈先生想從鄭州到新鄉工作,他想把在鄭州支付的醫療保險轉給新鄉,但他不知道如何操作。
我們首先要知道,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是屬地管理的,賈先生先前是在鄭州市繳費參保,出于醫保基金平衡的考慮,并且涉及繳費基數問題,他的醫保關系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轉移的,鄭州市應該是可以轉出,但新鄉方面不一定愿意接收。
這是就賈先生的情況來說的,但是我們也不要把醫療保險的轉移想得過分困難。
就目前所知,每年有約5%醫保關系轉移指標,不過名額限制是很嚴格的,建議有與賈先生同樣情況的人們先到醫保部門咨詢了解,吃透文件精神,做到胸有成竹、有理有據;然后吃送請托、使鬼推磨。勝利總會到來的。
然而,政策總是在變化。以賈先生為例,如果我們想等新政策出臺后,在醫保成功轉移之前,我們可以暫時通過申請異地定點醫療來實現這一目標。也就是要在新鄉工作處就近選擇1-2家鄉級(即中心衛生院)以上非營利性醫院為定點醫療機構,但必須報經鄭州你參保的醫保部門批準后確定。若有事需住院,必須到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并在2個工作日內向鄭州參保地的醫保部門報告,產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時,應向醫療機構索要每日住院醫療費用清單、出院病歷和住院發票等有關資料送鄭州參保地醫保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報銷。申請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經核準后30日后生效,有效期為12個月至24個月,在核定的有效期內不得變更醫療機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