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鎮醫療保險有什么新政策?本文將為大家做一個簡單介紹。據了解根據《河南省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試行)》豫政辦﹝2014﹞159號文件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分級管理。具體資金管理細則如下:
省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全省大病保險基金的核算和管理。省財政廳設立了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專門核算全省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收支情況。
根據上年度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和每人20元的標準,省財政直接將大病保險基金劃入大病保險基金專戶。9月底前,根據實際參保人員和籌資標準進行清算劃撥。
省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季度第一個月初將上季度大病保險資金支出情況和本季度預撥資金申請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內將大病保險資金撥付至商業保險機構指定賬戶。
建立省級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性虧損風險調節金制度和年度考核保證金制度。風險調節金由省財政廳按照當年籌集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資金額的5%提取。年度考核保證金按照當年籌集的資金額3%預留。
本年度因政策調整發生重大疾病保險基金損失的,商業保險機構應當在中標利潤率內承擔損失,其余部分通過風險調整基金或者提高下一年度融資水平解決,非政策性虧損由商業保險機構承擔,省級商業保險機構在收到大病保險資金后,根據實際需要對所屬商業保險機構建立周轉金制度。周轉金金額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度月均支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