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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保人員(上一年度參保人員)應攜帶原戶口簿和本人的《居民醫療保障史》,核對社保站提供的《續保確認表》或《續保名冊》的基本個人信息,并簽字確認續保。
首次參保的,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需攜帶戶口簿(個人信息頁)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首次參保的嬰幼兒和未成年人要隨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信息頁)、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申請參保登記表》(表格可通過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網下載或向社保站領取),進行參保登記。
各類學生的參與(續)由學校組織安排。市、區醫療保險中心通過各學校向學生寄信(和《城鎮學生參加醫療保險通知書》),學生及家長請認真閱讀學校下發的《參保通知書》并填寫其中的《參保回執》,及時返還學校,首次參保的學生一并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張。
在街道(鄉鎮)社保站由他人代辦參保或續保手續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各類享受繳費財政全額補助人員參保時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寧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各類人員辦理參保(續保)手續后,由社保站或學校按確定的方式代為收繳醫療保險費。
然而,有兩種特殊情況需要特別注意。一是在學齡期內因殘疾(或從未入學)輟學的未成年人,如果續保或新入社會保障站,需要提供其所在社區的輟學(或從未入學)證明。二是市區非農戶籍人員在市區范圍外學校就讀,要求在市區續保或新參保的,18周歲(含)以下(1991年9月1日后出生)的還需提供外地就讀學校的學籍證明,按未成年人身份參保;18周歲以上(199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直接按非從業人員身份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