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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1、北京市參保居民
北京戶籍女職工,生育期間申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攜帶《結婚證》、《醫學診斷證明》、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即可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生育津貼。
2、北京外埠戶籍
北京外埠戶籍參保女職工申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攜帶《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嬰兒出生證明》、《醫學診斷證明》、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生育津貼報銷。
3、引流產
參保女職工引流申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攜帶《醫學診斷證明》、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嬰兒出生證明》人員信息登記表、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生育津貼報銷。
4、外籍或港澳臺
外籍或港澳臺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攜帶《醫學診斷證明》、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嬰兒出生證明》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生育津貼報銷。
北京生育津貼報銷材料
1、《結婚證》;
2、《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
3、《嬰兒出生證明》;
4、《醫學診斷證明》;
5、男女雙方二代身份證;
6、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
北京生育津貼報銷條件
1、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2、職工在分娩前連續繳納滿9個月即可報銷生育津貼。
北京生育津貼報銷標準
一、生育假期
1、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二、生育醫療費報銷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三、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報銷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北京生育津貼報銷流程和材料有哪些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