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征求社會意見,或將獎勵性津貼改為夫妻雙方用人單位負責。
今后,包括獨生子女獎勵35天產假、晚婚晚育獎勵15天產假的生育津貼、男配偶10天看護假期工資和分1000元、2000元兩個檔次的一次性營養補助,以及到一、二級醫院分娩補助300元……這些獎勵性假期待遇、津貼,將通通不再由生育保險基金負責發放。
昨天,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的《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正式對外征求社會意見。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原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由5項減少到2項,這將為廣州生育保險基金“節省”3.8億元的支出,以確保基金日后的正常運作。
當然,新辦法也并非全部是降待遇,變發放口徑。對于特定人群,待遇是提升了。比如參保男職工的配偶,沒有參保或失業,也能享受一定的產檢、生育醫療費補助等待遇。在穗就業的老外,新辦法執行后,也能享受最多不超2次的生育保險待遇。
據悉,在此次擬訂的新版本生育保險辦法前,廣州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在全國各城市中足以傲視群雄。市人社局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廣州全市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400萬人以上,總體待遇水平達到每人次2.3萬元(含人工流產等),如果是單純生育的,人均享受待遇則達到3.2萬元,全國領先。
在極端的危重癥產婦中,單筆花費超百萬的搶救案例,廣州的生育保險基金也承擔了下來。唯一的不夠人性化的一點在于,產婦需要在穗連續參保繳費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到這項待遇。
這樣的待遇標準,不僅比原省直參保單位的待遇高出一籌,比中央駐穗單位的生育保險待遇也高許多。也正是因為待遇高,當初廣州將該項保險放開給外來工群體時,基金壓力一下子變得很大,所以繳費系數也就從一開始的0.7%,提升到了0.85%。
按照《辦法》中規定,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繳費基數定為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繳費標準根據基金收支測算確定為0.85%。2014年實際繳費基數為4332.09元/月,以此測算,人均繳費約37元/月。
此外辦法明確,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規定,本市在生育保險基金出現收不抵支時,由各級財政給予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