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那么在天津繳納了失業保險的人員在失業時應該如何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呢?
天津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備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標準
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60元;
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920元。
領取期限
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累計繳費不滿二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三個月;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二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六個月;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四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九個月;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四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十二個月;
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一個月,但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領取材料
1.《天津市失業保險繳費情況單》及失業保險繳費證明。
2.失業人員原勞動合同文本。
3.終止合同證明書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及協議書(協議書上應注明解除原因,或附有解除合同原因的證明,并應由失業人員簽字認可。)
4.《養老保險手冊》。
5.《就.失業證》。
6.失業人員享受資格審核表》(用人單位填報)。
7.備申領失業保險金資格人員分區花名冊》(用人單位填報)。
8.《天津市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表》(用人單位填報)。
9.《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失業人員填報)。
領取流程
領取《就、失業證》—失業登記—就業轉失業錄入—(勞動局對《天津市失業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表》審批)—打印《天津市失業保險繳費情況單》—辦理失業金申領資格申報審批—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核定表》及《天津市失業保險繳費情況單》存入失業人員檔案—告知失業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辦理個人登記及相關手續。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收集整理的關于天津市失業保險領取的條件及失業保險領取的流程和辦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