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所有哈爾濱市民都可以享受的嗎?不是的,如果您繳費滿一年,不是因為自己的意愿中斷就業,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還有求職要求的話,是可以領取哈爾濱失業保險金的。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哈爾濱失業保險的賠償標準,請看下面的介紹。
(1)失業保險金標準:我市目前執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月300元。
(2)醫療補助金標準:根據繳納失業保險費時間的長短、按照失業金的6%、8%、10%分別確定。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足5年的,為本人失業金的6%;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足10年的,為本人失業金的8%;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為本人失業金的10%。
(3)生育補助金:按照本人領取失業金標準的3個月一次性支付。
(4)住院醫療補助金:按照發生的醫療費的70%報銷,但不超過10個月失業金標準。
(5)死亡喪葬補助金:按照我市在職職工死亡喪葬費標準執行;現執行的標準是1200元。
(6)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供養1人的為死者生前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供養2人的為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供養3人及3人以上的為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7)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按照本人在職期間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額度,全額返給農民工本人,作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8)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失業人員本人,可享受免費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職業培訓機構根據培訓合格失業人數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機構根據介紹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成功人數,享受職業介紹補貼。
提示:哈爾濱失業保險賠償標準是多少?失業保險金每月300元,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可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