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繳納社保的基礎,確定了這個基數,才能按照既定的比例繳納社保費。
太原五險一金繳費基數
一、太原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小編介紹,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繳納社保的基礎,確定了這個基數,才能按照既定的比例繳納社保費。每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結合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確定。對參保人員而言,實際工資發得多,繳費基數卻比實際工資低,將直接導致養老、醫保等社保權益受損。
參保單位繳費基數以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即: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當單位工資總額小于全部職工個人申報繳費基數之和時,以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并按月隨人員增減相應調整。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320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高于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300%(即11602元)作為該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新參加工作人員當年繳費工資以本人第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為基數。
2014年全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開始申報,單位職工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最少2320元,最多11602元。
二、太原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1、自2020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9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確定后,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
2、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當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放的當月工資為繳存基數;上述兩種情況繳存基數在本年度內不再進行調整。
3、本年度的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一是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中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1450元;清徐縣1350元;陽曲縣1250元;婁煩縣1150元。二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其他單位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同時實行最高繳存基數限制;太原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53元,3倍為12759元。
4、繳存基數超過12759元的,超過部分應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的規定納稅。
5、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為,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年工資總額÷實際發放工資月數;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具體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