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失業登記的辦理程序
(一)本地城鎮戶籍新成長及其它失業人員初次失業登記
社區(鎮)勞動保障協理員指導新成長或其他失業人員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協理員審核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后,在勞動就業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失業登記操作,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花名冊》,并將《就業失業登記證領取單》交失業人員,告知其在規定時間內(最長不超過15日)再到本社區(鎮)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本地戶籍就業轉失業人員失業登記
單位已辦理退工的就業轉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徐州市就業轉失業人員失業登記告知書》到社區辦理失業登記。協理員指導其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后,在勞動就業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失業登記操作,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花名冊》,并將《就業失業登記證領取單》交失業人員,告知其在規定時間內(最長不超過15日)再到本社區(鎮)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持證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三)非本地戶籍人員失業登記
1、就業轉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非本地戶籍人員在本市連續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后失業,且單位已辦理退工登記的,由其到市就管中心失業保險科進行失業登記并由該科打證。
2、從事個體經營停業后辦理失業登記。非本地戶籍失業人員持身份證、暫住證或居住證明、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等)到暫住地社區(鎮)辦理失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