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報銷要求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后一年內辦理)。
天津生育津貼支付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生育保險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舉例來說,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后,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天津生育報銷時間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天津生育報銷流程及額度:
(1)天津市報銷生育費需提交材料:
1、填寫申請表
2、結婚證
3、獨生子女證
4、出院記錄
5、用藥清單
6、所有費用發票
7、醫保中心準予離開南京市生育的申請報告需另提供:男職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為農村戶口的需提供《戶口薄》,失業人員的需提供《就業登記證》。
順產報銷3000,人工助產3100,剖宮產3600,產前檢查1100
(2)報銷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結育及復通術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需提交材料:
1、結婚證
2、病歷
3、雙處方
4、所有費用發票
以上材料復印件一律以A4紙打印,準備好以上材料后,到醫療生育待遇審核部門辦理(社保局)
(3)相關規定解讀
1、提高產前檢查費定額支付標準。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由100元提高到400元;;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由300元提高到6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由500元提高到8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由800元提高到1100元。
2、提高自然分娩、人工干預分娩定額支付標準。將自然分娩定額支付標準由1800元提高到3000元;人工干預分娩由1900元提高到3100元。
3、提高引產定額支付標準。將引產定額支付標準由1000元提高到二類醫院1300元、三類醫院1600元。
4、提高宮內節育器置(取)術定額支付標準。將宮內節育器置(取)術定額支付標準由150元提高到200元,將更換宮內節育器支付標準由225元提高到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