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業保險繳納標準是什么?近日,浙江省人社廳、財政廳和地稅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浙江省失業保險費率由3%調整為2%,其中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浙江省失業金領取辦法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浙江省失業保險繳納標準:
浙江省失業保險費率由3%下調至2%,以杭州市一300人企業為例,如該單位職工月均工資收入為3000元,那么企業繳費將從原來的每月18000元,減少為13500元,每月少繳4500元;職工個人繳費將從原來的每月30元,減少為15元,每月少繳15元。本次降低費率將減輕單位繳費負擔近1億元,減輕個人繳費負擔近0.86億元,職工個人每年減少繳費平均262元,受益職工達到39.47萬人。
浙江省失業金領取辦法:
對于本地居住的擁有城鎮戶籍的人員來說,他們所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由他們原來所在的單位和本人依照法律程序終止勞動合同后,在正式解除勞動關系之后的兩個月以內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根據浙江市對失業人員條件的要求,失業人員可以參與職業培訓,并準備投入下一輪再就業中。每一位失業者都應該積極為自己今后的生活想辦法,需要展開積極的求職活動。每個月的10號11號要到本人戶口所在鄉鎮或者街道的社保站按流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當這份手續到手后,大約在22號左右就能領取到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了。如果失業人員沒有合理的理由,連續兩個月都不按規定去參加就業培訓,他也就失去了領取失業保障金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