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農民工如何辦理養老保險轉移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根據有關規定,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封存,在本統籌區域內重新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關系予以接續。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重新就業的,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關系可以轉人本人重新參保地。非本市戶籍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憑個人身份證可以到所在單位交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社會保險關系終止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可見,農民工可有三種途徑轉移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第一,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重新就業的,經本人申請,社會保險關系可轉人本人重新參保地。第二,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封存,在本統籌區域內重新就業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關系予以接續。第三,非本市戶籍農民工離開本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憑個人身份證可到所在單位交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社會保險關系終止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由于身份轉變,養老保險也一起發生變化。農民工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期間轉為城鎮居民的,改按城鎮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另外,新設立的單位以及單位有分立、合并、破產、被撤銷或者錄用、辭退人員等情況時,應當在一個月內向指定的承辦機構辦理單位及其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子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農、副業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由其所在村辦理。單位分立、合并、破產或者被撤銷時,必須優先清償應當交納的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