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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金需要繳滿15年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才可以領取,如果退休時沒有繳滿15年可以繼續繳存,直到滿足年限,退休后每個月領一次養老金。根據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退休后能領多少錢與四個因素相關:所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個人工作歷年來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繳費年限、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
由此看來,繳得越多時間越長,退休后領到的養老金就會越多。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是,領取人員必須得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一直良好,起碼要在退休后的139個月的個人賬戶領取期限內一直健在,才能把本來就屬于自己個人積累的養老金領取完。
這也正是“多繳長繳未必劃算”的觀點起因。不少網友認為,已經繳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且“最終可能不能領完自己繳納的所有金額”,因此繳滿15年就可以停止繳費。
低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者多繳劃算
繳多長時間才劃算不能一概而論。“打個比方,如果你是正常工作的職工,身體狀況良好,那么退休后不僅可以享受個人繳納的部分,還能享受單位繳納的部分,后者要遠高于前者,少繳養老金可能會有損失。”
如果從事的是社會基層工作,比如清潔工、服務員等,個人工資水平要低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那么就會從養老金制度中獲益———工作中繳納很少的養老金,在退休后反而能獲取較高的養老金。從這方面來看,養老金制度也有一點“劫富濟貧”的意思。
壽命問題確實會使“多繳多得”的說法存變數
相反,如果是高知識分子、從事技術性工作、個人工資水平遠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可能會比較“吃虧”。
壽命問題確實會使“多繳多得”的說法存在變數?,F行政策下,養老金領取人去世后,統籌賬戶中單位繳納部分劃歸公共財政,所以很多人覺得與其最后“充公”,還不如少繳一點,反正有財政兜底,拿最低檔養老金也無所謂,至少沒“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