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社區醫保的概念是如何規定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社區醫保的概念
起付標準最低為250元
起付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50元;一級醫院35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1.城鎮非從業居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承擔60%。
2.少年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鎮非從業居民相應標準提高5%執行。
兩種門診大病費用可報銷
據介紹,門診大病包括:門診特殊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服抗排斥藥)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
門診治療特殊病種: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門診治療慢性病: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治療慢性病的醫療費累計超過350元的,超過部分由統籌金按照50%的標準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