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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療保險分為基本醫療保險(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勞務工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四項)、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和生育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制度、商業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分類:
基本醫療保險設綜合醫療保險(含門診、住院)、住院醫療保險、勞務工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四項醫療保險形式。
基本醫療保險適合人群:
綜合醫療保險適用于下列人員:深圳戶籍人員
(一)具有深圳市戶籍(含藍印戶口,以下同)的在職人員;
(二)具有深圳市戶籍的原農村城市化人員;
(三)退休前具有深圳市戶籍,由市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四)退休前具有深圳市戶籍,參加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并由廣東省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深圳市戶籍,沒有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具有深圳市戶籍,未在國內其他地方享受醫療保障的人員;
(七)具有深圳市戶籍,18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人員;
(八)在深圳市辦理就業登記的外國人和港、澳、臺人員;
(九)市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