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深圳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使用有哪些范圍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其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非處方藥品費用;其本人或其已備案的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其本人或其已備案的家庭成員健康體檢、預防接種費用;國家、廣東省規定的其它費用。
個人賬戶積累額達到1個月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其超過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費用:
1、其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非處方藥品費用;
2、其本人或其已備案的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地方補充醫療費用;
3、其本人或其已備案的家庭成員健康體檢、預防接種費用;
4、國家、廣東省規定的其它費用。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在本市定點社康中心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診療項目的費用,70%(退休人員為50%)由個人賬戶支付,30%(退休人員為50%)分別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范圍和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但患門診大病的按醫療保險大病的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醫療保險參保人患本辦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門診疾病,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診療項目的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不足支付且醫療保險年度內費用超過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以上的,超過部分的70%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范圍或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每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與參保人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掛鉤,連續參保時間不滿半年的、滿半年不滿1年的、滿1年不滿2年的、滿2年不滿3年的、滿3年不滿6年的、滿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