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由用人單位繳納,在勞動者遭遇工傷時給予補助的社會保障制度。很多時候企業會面臨這樣的情況,就是在繳納工傷保險前后發生工傷賠償與否的問題。
一、何為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二、工傷保險多久才生效?
1、新員工入職,當月無參保。用人單位為該員工參保時選擇當月生效的,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次日零時;用人單位為該員工參保時選擇次月生效的,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次月1日零時。備注:當月未參保繳費,而選擇下月參保繳費的情況。
假如用人單位在15號為新員工辦理參保手續,該員工在20號發生工傷,用人單位25號到社保局補繳當月工傷保險費用的,那么25號之后工傷的醫療待遇和補償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2、新員工入職,當月社保已由前用人單位購買,新用人單位辦理參保手續選擇次月生效,該員工的工傷保險生效時間為辦理手續那天的次日零時生效。
3、用人單位未為員工參保的,該員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可到社保局申請補繳,由社保局監察核實后,為全單位應繳未繳的人員補繳2年的費用,那么補繳之后的工傷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工傷保險的生效時間有時候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可能因一天的偏差決定了給予勞動者補助的是用人單位還是保險基金。所以,用人單位應該十分關注工傷保險的生效時間,因為與自己的利益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