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在我們生活當中是很常見的一個保險,就算一個不清楚保險的具體標準的人,也一定聽過重疾險這個名字。重疾險其實就是被保險人罹患保險條款中列出的某種疾病,無論是否發生醫療費用或發生多少費用,都可獲得保險公司的定額補償。而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病情嚴重、治療花費巨大和不易治愈且持續時間長。
重疾保險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抵御風險,一是“病情嚴重”,會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與生活;二是“治療花費巨大”,此類疾病需要進行較為復雜的藥物或手術治療,需要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三是不易治愈 會持續較長一段時間,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險給付的保險金主要有兩方面的用途:一是為被保險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治療所花費的高額醫療費用;二是為被保險人患病后提供經濟保障,盡可能避免被保險人的家庭在經濟上陷入困境。
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只要確診的疾病是符合保險條款中的保障對象,那么就可以一次性獲得保險公司的給付,一方面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墊付醫療費用,更重要的是減輕了個人的醫療支出負擔。
社保只報銷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因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不能報銷;社保不對非工作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責任進行賠付;無論意外身故還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沒有身故賠償的,身故后只是返還當時個人賬戶的金額,而這部分的金額是很少的。
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對醫保人員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線限制,額度內的費用需要自付,住院費用和大病醫療的自付比例和金額相對都比較高。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標準是以保障被保險人基本生活為前提。對于追求高品質的人群來說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對于沒有醫保的人來說,重疾險尤其重要。而對醫保覆蓋對象來說,重疾險可作為一種必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