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我們需要繳納的常規保險之一,雖然公司會給在職人員正常繳納,但是仍有很多較長時間沒有找到新的工作或者無工作人員因為各種原因忘記繳納,一旦醫療保險中斷繳納將會對我們有很大的影響,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醫保繳費中斷3個月被清零不可以補交。醫療保險的特征之一就是在參保人員患病時提供經濟上的幫助,減少經濟上的壓力,使之盡快恢復身體健康和勞動能力。參保人員只有患病后才可享受醫療保險。盡管醫療保險是通過支付費用,補償參保人員的經濟損失,但參保人員最終獲得的是醫療服務,而非現金。
參保人員患病后就醫機會均等,不會受到經濟和社會地位影響。但由于病情不同,每個患者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額并不是固定的。因此,醫療保險一般會依據疾病的實際情況確定補償金額,不采用定額補償。在人的一生中,疾病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種種原因,人們很難對疾病的發生時間、類型、嚴重程度進行準確判斷,加大了疾病風險的危害。因此,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群體,無論患病與否,必須一律參加醫療保險,以有效分擔不可預期的疾病風險,提高全社會的醫療保障能力。
實行醫療保險必須處理好醫、患、保、藥等方面的關系。患病時每個人的實際醫療費用無法事先確定,支出多少不僅取決于疾病的實際情況,也取決于所采用的醫療處置手段和醫藥服務提供者的行為。由于在醫療服務消費中,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處于相對壟斷地位,難以完全通過市場手段,由患者選擇醫療服務的內容和數量,來控制醫療費用的支出。因此,醫療保險的支出管理有別于養老、失業等其他社會保險,需要對醫藥服務提供者以及醫藥服務的項目和內容進行管理,以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利用效率。
簡單來講,醫療保險對于我們來說主要有兩個方面的作用,一個是在生病之后轉嫁我們的風險,二是補償我們一定的損失,即將集中在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參加保險的社會成員,并將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資金用于補償由疾病風險所帶來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