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車險業務的快速發展,車險行業逐漸的活躍起來,呈現出一個繁榮的狀態。但是在這背后也充滿著很多的汽車保險詐騙事件,據相關統計保險詐騙金額約占理賠總額的10%-20%。保險欺詐損害了保險消費者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成為車險的一個巨大“黑洞”,嚴重影響車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如何防范車險欺詐是車險管理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要想有效的防控汽車保險詐騙現象,我們首先需要深入剖析什么是保險欺詐及保險欺詐現狀。所謂保險欺詐,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為捏造保險標的,捏造保險事故或者保險事故的原因,夸大損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等,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金。
我國車險反欺詐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我國至今還沒有出臺專門的反保險欺詐法律和法規。到目前保險監管部門還沒有設立專門的反欺詐機構。由于目前有些公眾對保險了解甚少,法制觀念淡漠,不認為保險欺詐是一種犯罪行為,甚至認為是一種正常取回所交保費的手段,是可以原諒的過錯,甚至為欺騙行為提供幫助。保險欺詐已失去了社會公眾的監督。這種不正確的看法和對欺詐的容忍在很大程度上對保險欺詐的盛行起到推動作用。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未建立全國統一的保險反欺詐機構,車險反保險欺詐工作只限于保險公司,甚至是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各保險公司車險理賠信息沒有共享,與交通事故網絡沒有實現對接,保險機構只是單兵作戰,對保險欺詐沒有形成合力。
我國對保險詐騙罪的處罰較輕,構成犯罪的條件更為嚴格,并采取了列舉方式。因此,我們應該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制定專門的反保險欺詐法或者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為打擊保險欺詐提供法律保障。同時,要加強執法,打擊保險詐騙。反保險欺詐機構的建立,有利于推動全國統一的反保險欺詐平臺建設,實現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技術合作,也有利于更準確地評估整個保險業的欺詐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