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是購買保險最重要的一環,買保險就是為了能夠獲得理賠。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后,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一、保險理賠的原則
1、重合同,守信用。保險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重合同、守信用,正確維護保戶的權益。
2、堅持實事求是。在處理賠案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根據具體情況,正確確定保險責任、給付標準、給付金額。
3、主動,迅速,準確,合理。要讓保戶感覺到保得放心,賠得心服。
二、保險理賠的時效
《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