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意外險和團體險是有一定區別的,索然都是團體購買。其中,建工意外險是一種不記名的團體意外險,是以工程造價、保障責任、保額來算保費。團體意外險是記名團體投保,按職業風險等級、人數、保額來計算保費。
工程類的保險有哪些
工程險一般分為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其他特殊標的建工險(如橋梁、高速公路等)以及建筑工程團體意外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適用于以土木工程為主的項目。建筑工程造價一般為建筑工程費。
安裝工程一切險:適用于以機械設備安裝為主的項目;安裝工程造價一般為安裝設備價及安裝工程費。
保險責任:
物質損失: 在保險期間內,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除外責任以外)造成的損失。一般以工程建筑完工時的總價值計算保額,其中包含材料價值、設備價值、建設費、運費等。
附加第三者責任:
因與承保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內及鄰近區域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保險責任起止時間:
起期:工地動工或材料、設備運抵工地時間,以二者先發生者為準;
止期:簽發完工驗收證書、驗收合格或實際占用、使用、接收,以上述先發生者為準。
投保方式:
投保人:業主和承包商都可以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相關方都可為被保險人。
以單個工程項目投保,根據項目的合同總造價、合同內容,以一定的費率來承保,通常為千分之一到二。
小結:工程一切險保的是物的損失,通過附加的第三者責任,解決被保險人應承擔的經濟賠償。比如汛期橋梁基礎淹沒,造成工程損失,由保險公司按約定的保險責任來賠付,或道路施工中滑坡造成的農田淹沒,對農戶損失的賠償。
建工團意險
保險責任:
保險合同期間內,針對被保險人施工人員在施工指定區域內從事與建筑相關工作過程中由于意外導致身故、傷殘或者產生醫療費用進行賠付。
基礎責任與普通團意險基本一致,身故、傷殘保險金,附加意外傷害醫療。
區別:建工團意險可以不記名投保,不需提供具體的被保險人名單,解決工程人員流動性大,不固定的問題。
保險責任起止時間:
自建設工程項目被批準正式開工,并且投保人已支付保險費的次日(或約定起保日)零時起,在施工合同規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