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對外承包業務也呈上升趨勢。海外工程項目需要大量勞務人員參與,這些人員在海外工作,他們的工作期限隨著項目的結束而結束,他們是臨時勞工。如何考慮企業和勞務人員的利益,使境外受傷或死亡的勞務人員能夠依靠他們,是每個企業從事海外項目時應該認真考慮的問題。
一、我國社會保險關系現狀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被派遣到國外工作,依照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應當參加當地的工傷保險,他的國內工傷保險關系將被終止。除此之外,對派遣職工傷亡的處理,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阿爾及利亞的社會保險政策
阿爾及利亞地處北非,與歐洲國家隔地中海相望,國家法律各方面,受前殖民國家法國的影響很大,在阿爾及利亞,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阿國家社會保險局(CNAS)是執行社會保險政策的專門機構,在執行社會保險事務方面享有特殊的權利。阿法律規定任何人均具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力。不管是阿爾及利亞人或者是在阿外籍人員,均須按規定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用,并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待遇。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不管其為雇主還是雇員,均須到地方社會保險局投保。社會保險包括失業、工傷疾病、退休、提前退休、住房公積金等內容。所交社會保險以工資收入或者按收益提取的分成為課稅基礎,總額為員工工資水平的35%,其中雇主承擔26%,雇員承擔9%。對經濟收入低于國家最低保障工資者,國家免征社會保險費用。
三、社會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
通過對國與國之間社會保險關系現狀的分析,發現在海外農民工領域存在著很大的障礙,即保險機構與農民工在風險防范知識和服務網絡方面溝通不暢。具體來說,很多勞務輸出企業在海外勞務派遣過程中只能依靠政府的外交機構和企業自身的網絡。對于擁有龐大服務網絡的保險機構來說,幾乎沒有什么幫助。中國農民工需要借助“網絡”出海,即借助大型跨國保險結構的全球服務網絡為自己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