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單位全體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使發生意外傷害或職業病的職工得到醫療和經濟補償,工傷保險制度應運而生。這項保險條例似乎是對雇員的一種保險,對雇主來說是一種巨大的經濟負擔。但是,從長遠和深層次的角度看,工傷事故保險不僅可以幫助企業職工治療工傷、恢復職業病,而且可以起到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的作用,對于企業和員工是一種雙贏的保險。
首先,工傷保險由單位為我們繳納的,個人并沒有繳納的義務。員工發生意外傷害時,需要先申請工傷認定。經鑒定,屬于工傷范圍,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具體內容予以賠償。一些雇主會為雇員購買團體意外保險。這種保險就屬于盈利性質的了,跟工傷意外險屬于國家層面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同。
工傷意外保險賠償流程
1、當發生意外情況時,由用人單位出面處理此事。被保險人只需要按規定接受各項檢查,安心治療即可。
2、在被保險人受傷后的30天以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申報,經過檢查認定工傷之后,要申請對受傷的被保險人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之后工傷保險機構會按照規定進行賠償。
3、如果單位不負責任,在30天內沒有向勞動局申報的話,被保險人個人可以在一年之內向當地勞動局申報。申請認定工傷,拿到勞動能力鑒定書。之后按照個人的傷殘等級向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4、若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工傷險,則受傷職工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程序同上。
5、如果在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賠償時遇到困難,被保險人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來解決問題。
事故發生時,應到保險合同約定的醫院治療。但萬一發生緊急情況,你可以去最近的醫院急救,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規定職工死亡的,有三個方面需要賠償:一是家庭撫恤金,二是職工喪葬津貼,三是一次性死亡津貼。傷殘的,根據傷殘的具體程度給予賠償。不同地區的補償項目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