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工傷事故后職工待遇法律都有明確規定,也便于職工依法維權。從醫療期來看,職工在醫療期的工資情況如何?醫療期間工人的工資怎么樣?小編為大家總結相關知識,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P>一、工傷醫療期間職工待遇如何 <P>1、定點醫院工傷職工工傷或職業病治療的掛號費、醫療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差旅費全額報銷。經批準轉業治療的,按照企業職工出差標準報銷交通、住宿費。2、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本市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現行勞保醫療及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有關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醫療期。公費醫療期的時間由企業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二、工傷醫療期的工資發放標準
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過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傷殘等級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承擔費用。
工傷職工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不同的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小編提醒大家,根據法律規定,工傷的醫療期實際上是停職、留職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在此期間,單位還應保證工傷職工的待遇,并支付相應的工資,工資一般按照職工的原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