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補助
為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二)喪葬撫恤補助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在30日內攜帶《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及其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和撫恤對象證明,按規定申領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按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發放。撫恤金按失業人員所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確定:供養1人,為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供養2人,為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供養3人和3人以上,為2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職業介紹補助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通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或者認可的職業介紹機構介紹職業的,可以全免職業介紹費2次。
(四)技能培訓補助
失業人員參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可全免考務費、學雜費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