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重要類型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是指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限制后,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基本生活問題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或者是因為年老失去了工作能力。
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后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里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征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企業年金對于我們來說是屬于商業養老保險的這一種類性,也可以說企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共同構成養老保障的三大支柱。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險的補充,由雇主和雇員組成。基本養老金是強制性的,任何企業都必須實行。但是,企業年金是自愿的,只有具備條件(效益好)才能設立。